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"交点钱办个取保出来"。这句话其实说反了:交钱是保证方式,不是条件。条件不满足,钱再多也没用;条件满足了,也可以不花钱,找个保证人就行。 一、法律上列了四种情形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 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 注意条文里是"可以",不是"应当"。也就是说,符合条件只是拿到了申请的资格,办不办还要综合案件情况判断。 二、实践中真正决定成败的是哪一条 第二项,"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"。
绝大多数案件的争议都集中在这里。什么叫社会危险性?法律在逮捕条件里列了五种:可能实施新的犯罪;有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;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;可能对被害人、举报人、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;企图自杀或者逃跑。
反过来想就明白了:申请取保候审,本质上就是在证明这五种情形都不存在。 怎么证明?靠的是材料,不是表态:
固定住所——房产证或者长期租赁合同;
稳定工作——在职证明、社保记录;
元股证券:ygzq.hk家庭责任——需要照料的老人、未成年子女的情况;
场内配资平台身体状况——病历、诊断证明;
案件本身——退赃退赔的凭证、被害人的谅解书、认罪认罚的态度。 三、几个常见的误解误解一:找关系比找律师管用。 法律程序上,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,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和检察机关。能打动他们的,是证据和法律意见,不是面子。 误解二:钱交得越多越容易批。 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、社会危险性、案件性质情节、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、经济状况等确定(第七十二条),不是越高越好,也不是"出价"的逻辑。 误解三:批捕之后就没机会了。 不是。逮捕后仍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;检察院也会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。只是难度更高,需要拿出新的理由。 四、申请怎么写才有分量 一份申请,我一般会要求写清楚这几块: 一是基本事实,什么时候被采取强制措施、现在在哪个阶段、期限情况; 二是为什么符合法定条件,对照第六十七条逐项说明; 三是为什么没有社会危险性,这一块要具体,落到上面说的那些材料上; 四是到案保障,住在哪里、保证人是谁、联系方式是什么,让办案机关放心人不会跑、不会失联。
空喊"家里困难""保证随传随到",作用不大。写清楚"住在哪里、谁担保、凭什么不会跑",才是有效的表达。 五、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先问清楚理由——法律明确规定,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然后根据理由补材料再提,或者在下一个程序节点再提:侦查阶段的申请没批准,到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再提;审查起诉阶段没批准,到法院审理阶段还可以提。
申请次数没有上限,但每次都要有新东西,不能把同一份材料换个日期再交一遍。 六、一句话总结 取保候审不是"买"出来的,是"证明"出来的。证明的是:这个案子不羁押也能办下去,这个人不会跑、不会毁证据、不会危害社会。
把这件事说清楚,比什么都重要。
顾宁律师|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
以上为一般法律知识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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